《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内地居民户口簿2、身份证3、离婚登记档案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5、当事人离婚证补办需要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四、补办离婚证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夫妻双方如果是经法院调解离婚的,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丢失,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去审理案件的法院档案室,要求复印民事调解书,法院档案室会将调解书复印,并加盖档案室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夫妻双方如果是经法院调解离婚的,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丢失,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去审理案件的法院档案室,要求复印民事调解书,法院档案室会将调解书复印,并加盖档案室
补办结婚证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有: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证丢失证明;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办。《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