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离婚证丢了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办。【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
没有户口本仅凭身份证是无法进行婚姻登记的。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
不可以,补办结婚证,要到原来领证的地方,也就是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一般情况下,近十年的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
补办结婚登记和结婚登记程序基本一致。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1、本人身份证
一、补办结婚证所需条件1、当事人持有身份证件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并且仍然维持该状况3、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1、本人身份证
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夫妻共同去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
不可以,补办结婚证,要到原来领证的地方,也就是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一般情况下,近十年的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1、本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