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可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此外,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面临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伴随“终生”、政府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日常经营活动受限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