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告不出庭参加案件审理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被告故意回避,拒不配合,原告应当法院提供被告详细住址和联系方式,由法院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在法院依法送达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以后,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如果离婚诉讼中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由于被告无法当庭表达其对于离婚的态度,法院无法查实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法院即便缺席判决,也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尽可能维护被告到庭应诉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后果还是比较严重的,不利于纠纷的解决。这是离婚案件中,原告和法官都特别不希望出现的事情,因为太麻烦。离婚案件,本人必须亲自到庭,否则,法官就得等,即便传票有效送达了,开庭时被告没来,也不能开庭,还得再通知,再发传票。二次或者三次有效送达后仍不到庭的,有的法院可以直接缺席审理,有的还要等,再不来,才会进行公告送达。缺席审理的离婚案件,尤其是第一次,通常无法查明客观事实,法院难以靠单方证据直接判决离婚;还要再次起诉。缺席判决离婚的案子,法官只处理婚姻解除和子女扶养问题,因为共同财产无法查实,所以通常不处理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这部分需要另行解决。 由于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的变化,一旦判决离婚就意味着一个家庭的解体,在实践中,不乏有判决离婚的被告因极端情绪进而引发社会矛盾,造成恶劣影响的。基于此,法院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在被告不到庭情形下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如果因为被告不到庭就判决不离婚显然会纵容被告,滋生被告不到庭就能对抗离婚请求的不良风气。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被告第二次不出庭审理的,法院判决的时间依据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而定,最长为6个月,最短为三个月。
不一定,法官判离不离婚是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审理。被告不出庭参加案件审理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被告故意回避,拒不配合,原告应当法院提供被告详细住址和联系方式,由法院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在法院依法送达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以后,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被告不出庭要承担可能对其不利的后果。
诉讼离婚中当事人可以不到庭审理的情况主要有: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当事人发生意外的情况等。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被告不出庭能否成功离婚取决于夫妻感情是不是破裂。由于离婚官司具有较强的人身性,所以经过传唤如果被告不出庭的,会对其进行拘传,然后才会开始开庭审理,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反之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就不会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