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的,如果被告是因为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等原因,或者向法院提交了正当理由的,法院一般会延期审理。如果不是的,那么法院就会再次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法院会用传票传唤。因为离婚案件的被告是必须出庭参加审理的,经传票传唤后,被告仍然不到庭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传的方式,或者是依法做出缺席判决。
如果被告不出席,法院会公告对被告采取拘传的措施。法院拘传被告还是未到庭的,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按缺席判决。一般情况法院都不会对案件采取缺席审判。如果按缺席审判的话,被告就视为放弃了质证与辩驳的权利,这种情况下可能法官最后审判会对原告的请求予以支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案情而定,法官判离不离婚是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审理,被告不到庭不一定就会判准予离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案情而定。被告不出庭参加案件审理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被告故意回避,拒不配合,原告应当法院提供被告详细住址和联系方式,由法院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在法院依法送达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以后,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被告不出庭要承担可能对其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