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如果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那么会裁定不予受理。一般情况下,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被告人不承认事实的,只要证据真实有效,被告不承认也没关系。除非被告再举证推翻原告的证据。法院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公正审判的。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起诉书能给被告人看。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起诉书具体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书写起诉书时,对不同性质的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经过、后果等内容。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提起反诉。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1、起诉被告人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被告有下列情况的,到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关于诉讼管辖权这一复杂议题来说,究竟要向哪一家法院提起控诉,则需深入探讨每个案子的特点进行合理推断和决定。 一般普遍而言,作为原告方,您通常需要选择将相关事项提交至被告的居住地址所在的法院进行审理。 假如被告属于自然人性质,那么他们的居住地被视为习惯性居住地,也就是除了户籍所在地以外,已经在当地连续居住满了足足一整年的地方。
决定不起诉的,如被告人原系国家职工,其工资问题可按下列原则分别处理:被告人未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原所在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所在单位补发其羁押期间的全部工资;如未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原所在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由原所在单位酌情决定减发或不发;如被告人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不予补发。
没有对方的身份证信息,无身份证号码不影响你提起诉讼。 只要符合《民诉法》规定的下列条件即可: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被告。 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它通常是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在特殊情况下,不经传唤也可以直接进行拘传。
刑事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一项审判原则。 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