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申请追加被告找不到,公告费由谁预交?
民事诉讼中,交法院的公告费属于诉讼费用,公告费并应该由原告方预付,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负担。如果说最终原告赢得了官司,将有被告进行缴纳公告费,原告可以申请公告费退还,如果原告输掉了官司,原来缴纳的公告费就属于正常缴纳行为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