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公司强制清算的程序如下: 1、要在成立清算组之前,指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册; 2、确定清算组的成员。在公司股东、高管人员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册凭证,具备清算的前提下,确定清算组的成员; 3、清理财产、债权债务及相关的事情。成立清算组后的一个星期内,清算组要把公司清算司法介入等事情,采用书面的形式,通知给公司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劳动部门和开户银行,跟国有资产有关的,还要通知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4、制定清算方案,提交清算报告。在债权清理完毕,债务登记清楚和财产变价处理好后,清算组需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定出清算方案,并报法院进行确认。
不是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被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不是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被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及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可以申请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特别措施: 一、针对特殊标的强制执行,可以对其配偶财产、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强制执行 也强制拍卖被执行人手机号。 二、可以对其特殊行为禁止,例如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出入境、上高速、某些驾驶行为,冻结驾驶证,限制驾驶证年检等。 三、全方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对于政府给予的支持或者补贴 进行限制,限制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 四、实行方便快捷的强力执行行为 1、面向社会公布被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2、网络快速查询及执行查控 3、每六个月查询一次财产 必要时,可追究被执行人的人刑事责任。
执行前的重大财产变动,属于财产报告的主要内容。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必须如实全面,除了执行通知发出以后的财产状况,还应包括执行通知发出之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包括: (一)转让、出租财产的; (二)在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的; (三)放弃债权或延长债权清偿期的; (四)支出大额资金的; (五)其他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实现的财产变动。
并不是所有的被执行人不能坐飞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被执行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提供担保、履行法院判决等情形,乘坐飞机。 对于明明有清偿能力,一方面却拒不清偿,故意拖延,一方面频繁进入高消费场所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是不能坐飞机的。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法院会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并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火车软卧、动车二等座以上座位及高铁座位。不能乘坐飞机。不能去高档消费场所消费(如宾馆、酒店、高尔夫、高级娱乐场所等)。无法取得银行贷款(包括办理信用卡)等等。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办银行卡,但是在消费方面会受到限制 如果失信人拒不执行法院有关给付行为的判决裁定,赖账情节严重,具备了“拒执罪”的要求,那么他们在继续承担原民事责任的基础上须承担刑事责任,付出更高的代价,受到人身自由罚或财产罚,因而更具惩戒力。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财产依行政命令被无偿调拨、划转给第三人,致使该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