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除外。 根据我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预备党员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享有同正式党员一样的权利。党员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
1、会员在社团内平等享有迭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按照社团章程担任社团管理职务的权利; 2、会员有参加所在社团各项活动的权利; 3、会员有享受社团有关待遇,以及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4、会员有对社团会长等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5、会员有对社团财务状况进行查看、监督,提出质疑并要求合理解释的权利; 6、学生社团负责人有违反校纪校规和社联规章制度而损害会员利益的行为时,会员有权向社联反映情况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