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2007年,甲(男方)与乙(女方)经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男孩丙。婚后甲乙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吵架,致使夫妻关系不和,孩子丙未满周岁即跟随甲的父母居
2007年,甲(男方)与乙(女方)经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男孩丙。婚后甲乙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吵架,致使夫妻关系不和,孩子丙未满周岁即跟随甲的父母居
2007年,甲(男方)与乙(女方)经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男孩丙。婚后甲乙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吵架,致使夫妻关系不和,孩子丙未满周岁即跟随甲的父母居
2007年,甲(男方)与乙(女方)经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男孩丙。婚后甲乙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吵架,致使夫妻关系不和,孩子丙未满周岁即跟随甲的父母居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法院即终审法院,第二审法院的裁判为终审裁判,其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不得对裁判再行上诉。第二审法院的裁判是对当事人之间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1)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1)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1)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
夫妻共有财产分配裁判要旨是: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属于夫妻财产契约,可直接产生财产归属变动效果,任何一方不能单方变更、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