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1、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行为; 3、客体是侵犯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活动;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