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的对象,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对于该罪,属于结果犯,必须具有“情节严重”的结果。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客体条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司法秩序和法律的尊严。2、客观要件是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
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既遂的量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既遂的定罪量刑为: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