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侵犯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损毁、精神或财产上受到损害。 (二) 行为具有违法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权。因此只要有人用诽谤等方式对他人的名誉进行了损害,就是违法行为。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是: (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 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
行政行为违法的认定: (1)事实根据不合法。整个案件的主要事实没有必要的证据支持;主要证据不真实;获取证据的手段不合法。 (2)适用法律错误。具体的错误有:适用法律或法律条款时适用了无效的依据;适用了尚未生效的法律等。 (3)程序违法。行政程序是指由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所构成的行为过程。 (4)行政越权。指行政机关实施的超越职权的行为。可分为纵向越权和横向越
走私毒品罪构成要件: 一、走私毒品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只有达到十六周岁才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
代位权构成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第三人须享有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是: 1、对债务人的效力; 2、对债权人的效力; 3、对第三人的效力。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债权人的代位权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
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成立要件有: (1)免除须作出意思表示。免除在性质上一般认为属单方法律行为。 (2)免除须向债务人作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债的关系并不消灭。 (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了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 (4)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
代位权优先受偿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分为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一、客观要件: (一)须有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 (三)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二、主观要件: (一)债务人的恶意。 (二)受益人的恶意。 (三)转得人的恶意。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
根据《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土地承包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是: (1)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土地承包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地承包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法总则》第55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有错误的医疗行为。 2、造成患者损害后果。 3、错误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 4、加害人的主观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