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要件是一样的,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定其他情形等。
运输毒品犯罪主观要件证据主要有以下问题: 1、需要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这是毒品才构成犯罪; 2、与毒品犯罪有关联的物证、书证收集不到位; 3、破案时机把握不准; 4、毒品鉴定存在问题,实践中一般对毒品只作定性鉴定,而不作定量分析。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的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因为特殊原因而不产生效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效合同的成立要件: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并且损害国家利益。在这种前提下,如果并未实际损害国家利益,则仅构成可撤销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医疗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事故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医疗侵权行为应当导致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3、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 4、医疗事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相关诊疗规范的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这种义务的来源主要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危害结果。 所谓不作为,一般认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我国刑法中尚未有不作为犯罪罪名,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成立要件 1、行为人必须以本人的名义实施了民事行为。效力待定行为的本质就是行为人代表本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若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则不存在追认问题。 2、本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对效力待定行为进行追认时,本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这不仅指本人在追认时必须具备行为能力,而且本人在实施民事行为时,也必须具备行为能力。 3、被追认的行为必须具备合法性。被追认的效力待定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如果承认对非法行为可以追认的话,无异于允许行为人可以实施非法的行为,而后由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有违于追认制度的基本原则,并且与我国的现行法律相抵触。但是,对于完全无效的
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三、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已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或者幼苗的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买卖,是指以金钱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