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另外,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只要未按法律签订劳动合同,均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至于后来的补签是否能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义务,应分两种情况来看: 第一种,补签的合同期限不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时,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 第二种,补签后的期限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用人单位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因为此种情况下的补签,应视为劳动者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权利的放弃。 那么属于第一种情况时,公司不支付双倍工资的,该怎么办呢? 维权方式如下: 1、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法院起诉。劳动者有欠条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欠条、起诉状及副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欠款,但是单位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自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此可知,并不是补签劳动合同之后就不可以要求补偿的,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维权的方式。另外,律师需要提醒各位劳动者,现实情况是,如果你还想继续在这个单位工作的话,那么就需要谨慎协商的方式,关注律师,带你学习更多法律知识。
劳动者要求补偿不一定非要经过劳动仲裁的。劳动者要求补偿的,可以先协商处理的,协商一致的,就不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的。如果双方没有协商一致的,那么是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的,或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 仲裁是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一种方式。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包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仲裁庭以及仲裁员。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劳动仲裁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最后签名,写下申请日期,有法定代表人的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庭在正式审理之前,应首先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书结案。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继续审理。 所以,不申请劳动仲裁也是可以要求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