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接受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收购人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预先接受要约收购协议是指双方签订的收购协议。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