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具体情况定。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退的,但符合以下情形的,应该退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其他情况不需要返还彩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可以打电话给工商局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分手后2000见面礼视情况是否要退还。 在恋爱期间互相赠送礼品是出于自愿,一般是不予退还的。当见面礼变为彩礼的性质时,那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这种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是应当予以返还的。作为男方需要举证来证明,而作为女方如果见面礼有部分用于了筹备双方婚礼或共同生活之用,可以凭证据来抗辩,如果属实这部分实际共同消费的是不用偿还的。 我国《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不得背离自愿自由原则,应该注意将借婚姻索取财物与一方对另一方家族自愿、正当的赠与,以及自愿、正当的物质帮助严格区分,后者是法律所允许的。 赠与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但赠与行为有一个限度,即不影响其生产、生活为原则,不能借婚姻索取财物。所谓借婚姻索取财物,是以谈恋爱为名,以索取财物为结婚条件的行为,这种行为的主体通常是指女方,也包括第三者。 恋爱婚姻与买卖婚姻的区别在于,恋爱婚姻是自愿的,买卖婚姻是附加了金钱条件的,是以追求物质为基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