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见死不救”只是道德谴责的对象,不属于刑法评价的范畴但在特殊情况下,“见死不救”也会成为刑法评价的对象,“见死不救”者亦要承担刑事责任。特殊情况指
见死不救,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一般公民见死不救承担社会舆论的谴责,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没有法律特定义务;但负有特定义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及法律授权的人
见死不救对于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不构成犯罪。对于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那行为人是触犯刑法的。一般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
夫妻一方掉进河另一方不救死亡属于间接不作为是违法的。
一般情况下见死不救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有法律明文规定的、职务或业务要求的、自己先前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见死不救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是自己的原因导致对方陷于危困状态而见死不救,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见死不救属于刑法中的不作为的行为。如果是一般公民在发生事故时,见死不救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负有特定义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及法律授权的人员有法定义务并且能够救的情况下见死不救的不但违法甚至犯罪。
没有法定义务的人,即使见死不救的,法律也无权进行干涉。但负有法定义务的特定主体,应当救人且能救人而不救,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面对紧急状况却袖手旁观者,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