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规则有很多基本的交通规则常识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社会车辆在行经路口右转弯时,遇到外侧公交车道时,可以借公交专用车道右转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属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按交规扣3分罚款100元。 但是以下情况例外: 1.社会车辆在行经路口右转弯时,遇到外侧公交车道时,可以借公交专用车道右转; 2.在路段上,社会车辆车可以借助公交专用车道右转,驶出干道; 3.允许临时停车路段,临时停车上下乘客。 另外有的公交专用车道是有时间限制的,在规定时间外行驶不算违章。还有如果没有被拍到,也没事的。
借道通行为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发车后一般不可以退票了,可以改签。但有特殊情况的,经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站长同意的,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退票。这里的特殊情况是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所导致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收据可以入账么?大部分收据可以入账,只有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不能入账。收据也是一种首付款凭证,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税务部门监制、财政部门监制、部队收据皆可入账。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 纸质税收票证的基本联次包括收据联、存根联、报查联。收据联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存根联由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留存;报查联由税务机关做会计凭证或备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票证管理情况,确定除收据联以外的税收票证启用联次。
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如下原则: 1、入党自愿原则,自愿入党,不强迫; 2、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 3、择优发展原则,各级各类先进人物中具备党员条件的,要着重发展; 4、民主公开原则,坚持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落实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按计划发展与宏观调控原则,发展党员要按年度计划进行,制定计划要注意宏观调控,保证党员队伍结构合理优化。
合同中约定不明的条款,可以重新约定,或者从法定。原则上应按《民法典》规定的方式履行: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2021火车补票规则:有下列行为时,除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以外,还必须加收应补票价50%的票款:1.无票乘车时,补收自乘车站(不能判明时自始发站)起至到站止车票票价。持失效车票乘车按无票处理。2.持用伪造或涂改的车票乘车时,除按无票处理外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3.持站台票上车并在开车20分钟后仍不声明时,按无票处理。4.持用低等级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列车、铺位、座席时,补收所乘区间的票价差额。5.旅客持半价票没有规定的减价凭证或不符合减价条件时,补收全价票价与半价票价的差额。
遗嘱继承是指自然人生前依照法律相关规定,通过立遗嘱的方式,预先处分其死后的个人财产,并安排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通过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
取保候审是不能离开户口地吗?看你取保候审的执行地在哪,如果是在户口地,那么未经批准不能离开户口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