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扣除,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在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