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是关于食品包装上标签内容的规定。该条的具体内容为: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是关于经营许可制度的规定,该条规定了从事食品类服务就必须要取得许可证。 该条第一款的主要内容为: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是关于在消费者受到损害时,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高铁开车前30分钟均可改签。 车票改签规定: 1.在12306.cn网站购票后,没有换取纸质车票且不晚于开车30分钟的,可在12306.cn网站办理改签;已经换取纸质车票或者在开车前30分钟之内的,请携带购票时所使用的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车站售票窗口办理,居民身份证无法自动识读或者使用居民身份证以外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购票的请提供订单号码(E+9位数字)。 2.开车前48小时(不含)以上,可改签预售期内的其他列车;开车前48小时以内,可改签开车前的其他列车,也可改签开车后至票面日期当日24:00之间的其他列车,不办理票面日期次日及以后的改签;开车之后,旅客仍可改签当日其他列车,但只能在票面发站办理改签。
电子身份证不可以坐高铁。 为了确保旅客运输安全有序,铁路运输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了车票实名制管理。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的,旅客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乘车。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旅行证、军人保障卡、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含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馆证、海员证、外交部开具的外国人身份证明、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护照报失证明。
机票允许起飞2小时之前改签。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旅客自愿退票,除凭有效旅客票外,还应提供旅客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两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 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两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要求退票、按误机处理。
“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见上图)。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刑事犯罪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触犯到《刑法》规定,而应受到法律惩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