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交的社保可以续交。 若社保出现欠费记录,即无办理暂停的,补缴欠费则可续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诬陷罪在我国《刑法》中的完整罪名为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即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的名誉受到损害,而且可能导致错捕、错判,甚至错杀的严重后果,造成冤假错案,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机关的威信。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没建档是不能办出生证明的,要是孕妇急产的话来不及建立档案是可以在出生以后再去补办的,现在一般的孕妇在怀孕之后都会在当地所在地的医院建立一个孕检档案,之后才能够去医院生产,然后孩子出生以后由医院开具出生证明。一般正常的情况下是在哪个医院出生就在哪个医院开具出生证明,也有的是在出生以后又补办的,建立档案然后再开具出生证明,现在目前来说大多数地区都是这样执行的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老赖是民间的俗称,官方的叫法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 抗诉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 另一种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例如:你在海边有一块平地,旁边有一高楼,楼的主人给你一定的金钱,让你在你的土地上三十年之内不得建房,以满足他观海的需要,你同意并签约。楼的主人对你的土地享有的权利就是地役权。 需要注意的是,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终止诉讼,而不交付法院审判的处分决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三年没考到驾照学籍是自动注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所以,如果学车时间超过三年之后,系统便会自动注销你的学籍档案。 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这里的三年的计算时间并不是以我们报名的时间为准,而是以我们通过科目一考试的时间为基准。
不是户主也可以补办户口本。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17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