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权制定校内规章制度,暂时收缴手机。但你可以让家长去领回手机,如果还是不归还可以向教委投诉或向法院起诉让家长出面跟老师处理吧。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注意事项有: (1)规范性。 管理制度的最大特点是规范性,呈现在稳定和动态变化相统一的过程中。对项目管理来说,长久不变的规范不一定是适应的规范,经常变化的规范也不一定是好规范,应该根据项目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相对的稳定和动态的变化。在项目的发展过程中,管理制度应是具有相应的与项目生命周期对应的稳定周期与动态的时期,这种稳定周期与动态时期是受项目的行业性质、产业特征、团队人员素质、项目环境、项目经理的个人因素等相关因素综合影响的。项目管理制度的规范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客观事物、自然规律本身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是特定管理活动所决定的规范性。 (2)层次性。 管理是有层次性的,制订项目管理制度也要有层次性。通常的管理制度可以分为责权利制度、岗位职能制度和作业基础制度三个层次。各层次的管理制度包含不同的管理要素。前两个制度包含更多的管理哲学理念与管理艺术的要素,后一个属于操作和执行层面,强调执行,具有更多的科学和硬技术要素的内容。 (3)适应性。 实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多、快、好、省地实现项目目标,是使项目团队和项目各个利益相关方尽量满意。不是为了制度而制订制度。制订制度要结合项目管理的实际,既要学习国际上先进的理论,又要结合我国的国情,要适应我国先进的文化(注意不是落后的陋习)。项目管理制度应该简洁明了,便于理解和执行,便于检查和考核。 (4)有效性。 制定出的制度要对管理有效。要注意团队人员的认同感。在制订制度的时候,是上级定了下级无条件执行,还是在制订的时候大家一起参与讨论的区别很大。制度的制订是为了项目管理的效率,而非简单地制约员工。管理制度必须在社会规范、国际标准、人性化尊重之间取得一个平衡。
劳动法没有规定上班前多少小时不能喝酒,但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予以规定,约束劳动者,不得在上岗前的一定时间内饮酒,并告知劳动者,若劳动者违反该制度,则依照制度予以处分。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这个要看公司规章制度是怎么约定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重要前提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有效。表现在: (1)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规章制度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 只有符合这两个条件,用人单位才可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结合上述,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本单位的客观情况在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并需要做到公平合理。
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主要三方面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生产部门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二、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工人操作设备、处置物料、进行生产作业时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则。安全操作规程对防止生产操作中不安全行为有重要作用。 三、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得到认真贯彻,在管理与安全生产有关事项时有一个行为准则,企业应建立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2)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不碍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规章制度要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必须内容合法,违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可能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一律无效,即便劳动者行为违反了这些条款,用人单位也不得依据这些无效条款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3)对劳动者行为的认定,劳动合同约定达不到解除标准,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达到解除条件时,应以劳动合同约定作为判断是否达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标准。 根据一事不再罚的基本原则,单位不应再次以该行为对员工进行处罚。从该行为的第一次处罚方式来看,可以推断出员工的过错尚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以至于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即通过处罚方式倒退违反规章行为的严重程度。认定某种行为是否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还可以从单位的管理文化和单位性质进行判断。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规章制度有法律效力。有效的要件包括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告知了单位的所有员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想要直接辞退员工还不给补偿,规章制度得满足几个条件: 第一,您这个规章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必须有员工参与,经工会同意而且得向员工公示; 第二,得提前告诉员工,不能在犯错以后再拿出来; 第三,内容得合法,法律规定一周至少休息一天,你要求七天这本身就是违法的。 所以总结一下,规章制度必须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法提前告知员工,否则违法辞退员工就等着经济赔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