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解决行政案件的最长时间限制是多久?
派出所解决行政案件的最长时间限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由于未达到轻微伤级别,故不存在鉴定期限。因此,一般来说派出所办理行政案件不应超过三十日,最多不超过六十日,如果已经三个月仍未结案、而无法定理由,则派出所违法。你们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党委、人大等部门投诉,要求派出所依法履行职责,尽快结案。如果未能提取到案卷,可申请法院延期开庭,法院应该会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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