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下列标准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才立案: 1、对救被绑架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绑架的儿童的; 2、利用职务之便对绑架者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存在其他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
对构成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行为人,一般应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绑架的儿童的行为。
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既遂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立案标准是: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或者其家属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进行解救的;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3人次以上的;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
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犯罪构成: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需要的犯罪构成有:客体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绑架的妇女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绑架的妇女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
中国刑法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立案标准: 1、导致被绑架的妇女或者其家属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导致被绑架的妇女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进行解救的; 3、对被绑架的妇女不进行解救3人次以上的等。
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由下列要件构成: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与被绑架儿童的人身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被绑架的儿童的行为;犯罪主体是负有解救被绑架的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符合以下要件构成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 1、主体要件:主体是负有解救被绑架的妇女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主观上必须出于直接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绑架妇女的人身权利; 4、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绑架的妇女的行为。
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既遂判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役最长为六个月;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为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的人民群众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