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收养人不需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解除收养关系要办理登记的。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收养人不需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解除收养关系要办理登记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如果想解除收养关系,有以下两种途径可以选择: 一、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二、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解除收养关系后不再需要继续承担抚养费。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收养人不需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解除收养关系要办理登记的。
一般情况下自动恢复。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不同情况下,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去不同的地方办理。 1、如果是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2、就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或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要求解除的理由,并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养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决定是否准予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