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权的五种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行使承揽合同解除权的方法是: 1、向对方当事人作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权是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符合法定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行使解除权的注意事项有,当事人应使用通知或起诉、申请仲裁的方式来解除合同;以及自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就解除,或者在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解除权消灭的原因: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即协商解除;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
行使解除权的注意事项有,当事人应使用通知或起诉、申请仲裁的方式来解除合同;以及自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就解除,或者在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对解除权,需要注意的是,解除权的行使期间不等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时,”是指一定事实状态即权利不行使的持续期间,它以该事实状态的发生为起算点;而除斥期间的“时”,是指一定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它以该权利的取得为起算点。二者区别如下: 一、诉讼时效存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情形,其期间因法定事由是可以变动的;而除斥期间是固定不变的。 二、诉讼时效的届满仅导致胜诉权的消灭,而并不消灭权利本身;而除斥期间的届满则导致权利本身的消灭。
根据法律规定,解除权消灭的情况主要是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情形。
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看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解除权。
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是不包含任意解除权的,只能通过法定程序去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在制定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自动解除;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法律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