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出现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等情形的,属于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租赁合同的赔偿是: 1、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 2、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租客违约房东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合同。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房东解除合同后,可以请求租客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