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打人是否可以还手,要看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如果针对警察合法实施抓捕行为,反抗还手的话,警察是无责任的,还手的行为就是妨害司法行为。如果是在警察并不需要暴力执法的情况下,警察先出手,那么是可以还手的,并且是属于自卫。自卫也要有个度的,阻止受到侵害就行,否则防卫过度自身也要负相应的责任。
警察打人是否可以还手,要看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 如果针对警察合法实施抓捕行为,反抗还手的话,警察是无责任的,还手的行为就是妨害司法行为。 如果是在警察并不需要暴力执法的情况下,警察先出手,那么是可以还手的,并且是属于自卫。自卫也要有个度的,阻止受到侵害就行,否则防卫过度自身也要负相应的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警察打人是否可以还手,需要看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 如果针对警察合法实施的抓捕行为反抗还手的话,还手的行为就是妨害公务的行为。 如果是在警察并不需要暴力执法的情况下,警察先出手,那么是可以还手的,并且还手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但是,正当防卫也要有个度的,可以阻止受到侵害即可,但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就会构成防卫过当,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执法人员殴打他人的,如果是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殴打,应该按照内部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