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
1、成立业委会或向业委会出面协商如业主质疑物业费收取过高,可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要求物业出示收费许可证件。如物业无法提供,业主有权不缴纳物业费(
1、成立业委会或向业委会出面协商如业主质疑物业费收取过高,可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要求物业出示收费许可证件。如物业无法提供,业主有权不缴纳物业费(
1、成立业委会或向业委会出面协商如业主质疑物业费收取过高,可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要求物业出示收费许可证件。如物业无法提供,业主有权不缴纳物业费(
住房公积金计提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最高不能超过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二。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
按照会计分录准则,制作计提工资、发放工资、缴纳个税和社保的会计分录,反映真是的财务收支情况:具体操作如下: 一、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研发等相关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二、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社保或者公积金(公司代扣代缴部分)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公司代扣代缴部分) 三、缴纳社保
根据会计准则,对于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科目,单位承担部分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科目。同理,对于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应计入“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科目,单位承担部分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科目。 1、分配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社保(企业部
计提工资,属于当期分配生产成本和各部门实际费用,是月终必要性的当中一项分录过程,因此无论工资是否当月发放都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1.计提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发放工资时的会计分录: 1.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
新的公司法必须计提法定公积金。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离职补偿金不能作为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