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
您好,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
你好,彩礼能否退还,需要结合彩礼的性质、数额、用途等情况综合考虑。有下列三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
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存在离婚的说法。男女双方现在想分开就可以直接分开,
在订婚之后如果想要退婚的如果双方没有生活在一起的就可以退还礼金,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会退还礼金
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存在离婚的说法。男女双方现在想分开就可以直接分开,
您好,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按照法律规定彩礼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的。
要看你们是否有共同生活,如果有,再看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酌情返还
您好,如果是男方给的彩礼钱,那么需要返还,但是基于是男方提出的悔婚,那么返还的数额应当减少。
需要看是什么性质的钱,如果是彩礼可以要求退还,如果是借款可以要求返还,如果是花销就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