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是否签字,对以后事故损害都不会受到影响。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第(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第(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第(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第(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第(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事故处理机关单方面作出的行为,不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当事人拒绝签收认定书,并不意味着事故处理机关没有送交。只要事故处理机关对拒收认定书的行为记录在案,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当事人拒收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影响公安机关的送达。只有认真签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送达的事故认定书,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签字,不影响责任书的效力。因为事故双方的签字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 如果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是否签字,对以后事故损害索赔都不会受到影响。
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出现交通事故后,应该先对故事责任进行认定,再对事故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 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签字了,还需要去交警大队结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赔偿的一个依据,后期还涉及赔偿的调解; 而且在交警的调解下和解不了的,还有可能需要到法院去起诉,当然,事故当事人在事故中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还面临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一种证据,是不可以更改的,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可以提请复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