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二、客观要件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三、主体要件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应从其构成要件上掌握: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影响力与请托人交易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的人。4、犯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此外的款物不能视为赌资。 (一)现场查获的用作赌注的款物,应当视为赌资,其中的筹码应当折合为当量的款物。 (二)有证据证明参赌人员曾用随身携带的款物作为赌注、换取筹码,或者将赢取的款物随身携带,但无法查明具体数额的,可以将其携带的款物全部视为赌资,但其携带的款物与其他参赌人员携带的款物相差悬殊,或者与赌注明显不成比例,且能够证明该款物确有正当用途的除外。
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对于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
劳务关系是可以认定工伤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1、劳动者是否是直接来用人单位应聘的,如果是,用人单位却强迫劳动者(或在劳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然后再以“派遣工”的身份继续在单位工作,则为“虚假劳务派遣”; 2、劳动者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前,已与用工单位建立实际劳动关系的,应确定为“虚假劳务派遣”; 3、劳动者在用工单位试用一段时间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可判断为“虚假劳务派遣”。 4,用人单位不得自己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5,用人单位用劳务派遣工担任主营业务岗位
主要看是否有签订相关的合同或是协议,有没有符合有关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如聚众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1、认定主犯: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 (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 2、认定从犯: (1)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和教唆犯。 (2) 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
我国的刑法对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区别:第一、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是履行了职责。玩忽职守罪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第二、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因制度不完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方法不对,导致错误发生,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而玩忽职守罪则是违反规章,官僚主义,工作不负责等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