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1)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种技术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不能直接对交通事故认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2)当事人针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果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而该违法行为认定影响到交通事故认定意见的,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就必须撤销原认定意见,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3)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履行交通事故认定的具有可诉性,当事人可以不作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责令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温馨提示:交通事故认定关系重大,不仅涉及到交通肇事刑事责任是否成立,还涉及民事赔偿责任的分担份额。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认定只具有“证据”性质,但是司法实践中通过庭审证据质证推翻交通事故认定结论是十分困难的事情。因此,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应该充分利用复核程序解决;否则,交通事故认定结论基本上“铁定”事实。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也是有效的。
猥亵罪的犯罪认定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是强制猥亵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行为。
互殴与防卫的认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停止或者被动停止了加害行为,而另一方转化成加害方时,则有可能存在正当防卫行为。如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施侵害的;或者在一般性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性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
代书遗嘱的效力的认定:只要代书遗嘱符合下列要件则有效: 1、见证人有两人以上; 2、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 3、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注明日期; 5、有代书人、立遗嘱人和见证人的签名; 6、代书遗嘱必须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通过其构成要件认定成立失火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认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认定: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是过失; 3.客体要件: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4.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兼职在工作期间一旦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如果确定为工伤,劳动者就可依法享受用人单位此前为其办理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有明确的侵权人,同时可以向侵权人索赔。那么,假如用人单位未为兼职办理工伤保险,兼职受的伤被确定为工伤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兼职负担相应费用。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