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伤认定条例的内容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
工伤的认定时效,用人单位申请应在1个月内,个人申请最长时限为1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
劳务关系的认定标准: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
郑州工伤认定单位部门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青岛工伤认定流程: 1、提交《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伤认定申请表》; 2、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对提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打印《送达回证》,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若材料不完整的,则打印《补正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待补齐材料后,打印《送达回证》,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3、工伤认定机构工伤认定结论后,通知申请人领取。
劳动关系一般从用工之日起就建立了,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工伤认定程序违法时。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
民事诉讼中的误工费的认定,需要受害者提交收入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如果伤害是发生在辞职之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辞职之后发生的伤害则不可以申请。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据此,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是具体介入了单位犯罪行为,在单位犯罪过程中是否起到了组织、指挥、 决策作用的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30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