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举证责任单位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
企业应当自员工发生事故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的工伤保险部门申报工伤,若企业未及时申报的员工及其家属、工会组织也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以内自行申报。 鉴定流程: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符合要求及管辖范围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进行核查审核后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的复议期: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为两个月,已经满两个月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不满六个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已满六个月,只能接受工伤认定书。
如果工伤没有认定成功受害员工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
工伤鉴定结果什么时候出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请,单位申请或职工或其近亲属申请; (二)受理,如职工或其近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三)调查对职工或其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出《举证通知书》; (四)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结论。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一、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表、工资条、工资银行存折。 二、工作证、工卡。 三、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报名表。 四、住房公积金、社保缴纳登记证明。 五、考勤记录,如考勤表、纸皮打卡记录。 六、证人证言。 事实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
一般社保局只是会要求收到工伤认定书的人在回执单上面签字,但是并不会要求在工伤认定书上面也签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提出工伤认定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