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 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3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设立条件: 1、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五名以上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 2、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3、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4、有公司章程。 5、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6、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