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必须举出下列证据:1.双方订立的合同;2.己方履行义务时,对方签发的收据.发票或其他书面证据;3.对方商品的验收记录或鉴定结论;4.能证明被告方违约的所有证据;5.己方遭受损失的证明,如额外支出的费用。这些证据材料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