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交换的程序和步骤如下: ①原告提供证据材料 ②向被告送达证据材料 ③被告提供证据材料 ④向原告送达证据材料 ⑤双方对证据材料进行说明并质证 证据交换,是指庭审前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交流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方面的信息。证据交换可经当事人申请启动,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对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案件组织证据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2次。但是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证据交换,是指庭审前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交流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方面的信息。证据交换可经当事人申请启动,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对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案件组织证据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2次。但是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在诉讼答辩期届满之后,开庭审理以前,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之间相互明示其持有证据的行为或过程。对于比较复杂的民事案件,为了提高开庭审理的实效,民事诉讼程序一般都要设置开庭审理前的程序。审理前的准备程序中主要的事项之一就是要让当事人提出证据,相互了解证据信息,从而明确诉讼的争议点,为开庭审理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