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特殊规定的依照特殊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