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诉讼有效期是三年,从承包人知道发包人以及发包人明确拒绝支付工程款之日起计算;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分期履行的,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有效期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