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的,分两种情形处理: 1、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的,可以依法按缺席判决处理,但一般也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2、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人民法院现在审理民事案件一般都先使用简易程序,若对方不同意离婚,基本上都会在三个月之内结案(简易程序的概念是审理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在司法实践中每个法院的具体情况有一定的差异,有的法院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的案件有时可能会在一个月内甚至一周内结案(例如上海部分法院的速裁庭审理的案件)。
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达。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不能。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当天就可以办好。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户口需要分开,判决书相当于离婚证,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对方患有精神病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对方由其监护人作为代理人代为出庭。在同类案件中一方患精神疾病的,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考虑到患病一方的生活情绪等,原则上是不准予离婚的,但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准予离婚,但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离婚案件起诉立案后,一审若适用简易程序,则3月左右就可以审理完出判决书,若适用普通程序,则6个月左右审理完出判决书,当然若对方不想离婚或想通过拖时间在财产方面获得更多话语权,法院通知对方后,对方不接传票、法院则还要公告送达(要经过60天),同时要给对方30天左右的答辩期,对方还可以在公告期间快满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只要对方提起管辖权异议,无论是否真的有道理,依照现行法律,法院会受理,要审查15天左右出一个裁定,若对方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案件要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还要重新要经上述阶段。
起诉多长时间离婚要看适用何种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应在6个月内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时间可以延长。 一审不判离的话,原告可以在接到判决之后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但二审改判的概率很小),而二审一般又要3个月的时间。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需要带的材料不同。 如果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异地离婚,需要准备离婚诉状及其附件;与案件有关的相关证据;人民法院需要的相关材料及有关证件。
根据案情而定,法官判离不离婚是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审理。被告不出庭参加案件审理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被告故意回避,拒不配合,原告应当法院提供被告详细住址和联系方式,由法院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在法院依法送达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以后,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被告不出庭要承担可能对其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