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行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我国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国家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适用本办法。
轻伤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属于刑事案件,不需要诉讼费用。只有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时,需要交纳诉讼费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金额越大诉讼费用就越多。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到法院起诉,依法应当向法院交纳的各种诉讼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起诉被驳回起诉费需要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