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缓交诉讼费的条件有: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等情形。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民法总则》第一百条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
一般离婚诉讼律师费要同律师协商确定。离婚诉讼费要根据涉及的财产总额确定。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为每件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申请国家赔偿诉讼费是不需要的。国家赔偿指的是你在诉讼的过程之中,工作人员,法人伤害到你的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等,这些原因你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并且不需要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二审的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
民事案件对一审决不服,一审是简易程序的,二审诉讼费是一审的两倍,一审是普通程序的,二审一般一样。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关于诉讼费的多少《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具体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要交诉讼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用,法院通常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 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保险纠纷撤诉后诉讼费给退,但是只能退一半。保险纠纷也是属于民事纠纷当中的一种,一般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需要有起诉的一方垫付诉讼费,而最终都是由败诉一方承担。不过在诉讼中,原告可能出现撤诉的情况,此时诉讼费就会由原告来承担,不过也只会退还一半的诉讼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而未预交,法院应通知其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