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理由如下:第一,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效力的具体体现,是包含在物权权能之中的。只要物权存在,物权请求权就应该存在。由于物权本身作为支配权不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
在离婚纠纷中,无过错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这里的损害赔偿即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就物质损害赔偿而言,应当按照过错方对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损害进行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具有特殊的时限限制。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和第30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在以下五种情形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1)人民法院判
现行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同一事实符合多个条文的法律要件,产生多个可以累计或者不能累计的满足同一利益为目的的独立请求权时,为请求权竞合。”[11]每一请求权有各自的时效期间。请求权竞合
(1)如果遗失物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2)遗失物被转让的,权利人有两种救济途径:一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
离婚困难帮助请求权是指1、其一,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本身是一种伦理道德的法律化。通过这一制度,占社会支配地位的伦理道德观念能够实现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和调整。2、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