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查询到,每个公民的身份信息在公安部门的内部系统都可以查询到相关资料,即使去世也不可能把相关系统信息就此删除,只会注明已注销或已去世。信息查询只先公安系统内容,外人无法查询。人去世后,注销户籍后,依旧可以查到死者的相关信息,系统都有存底档案。但如果亲人过世后不及时注销其户口,可能会给以后的生活带来麻烦。例如房产处置、医保、社保等方面的问题。1、可以找有关单位协助你查阅、复印,复合件需要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2、复印件你可以收藏、使用,但档案原件不会让你带走。3、如果需要使用你父亲档案的内容:自己也无权亲自去查阅,只能要求你父亲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是相关国家机关去查阅、复印,本人和家属无权查阅个人档案。
如果是单位的按《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第十三条 本院审判庭的案件承办人因办案需要,可以调借本单位归档的档案,有明文规定须经领导批准者除外。非归档单位因工作需要调阅诉讼档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和同级公安、检察机关调借案件档案,应根据正式调卷函,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出手续,并规定调借期限。 其他外单位调借时原则上一律不借出,因特殊情况必须借出的,应经院领导批准。借出时,要点交清,取得正式收据并限期归还。 调借的档案,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其他人员使用。 第十五条规定,外单位查阅诉讼档案,应凭县团级以上单位的公函(县内凭乡以上单位的公函),并经领导批准,方得查阅,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私的案卷不得查阅,必须查阅时,要经院领导批准。 案件辩护律师需要查阅已经归档的案卷,应通过该案件承办审判员办理。摘抄卷内材料, 只能摘抄判决书、裁定书和有关结论性文件。如须摘抄其他材料,应经办公厅、室主任同意。对摘抄的材料,要进行审查、签章。
在交通道路上,车主可以看到有多种摄像头在工作,对地面的车辆行驶状况在进行监控,然而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个人可以调路口监控吗,个人是不能私自查看监控视频的,对于事故判决有异议的可以申请。 申请流程为: 1.如果当事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按照规定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只能去派出所查询, 是去派出所报案的, 有书面记录 ,电脑录入 ,打电话报警, 110指挥中心有报警的通话记录 ,派出所会有转达来的出警记录 ,里面会有报案人信息。报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将发现的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
如果公安机关立案了,通过技术侦手段完全可以调取的,因为服务商的存储空间会保存相应的时限。但前题是被公安局立案了且对方是涉案人或嫌疑人,并通过相应的审批后才能实施的。 如果涉及到案情,在立案之后,公安可以查微信的视频通话,因为公安部门是有权利查的。如果个人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任何人查微信记录都会嫌涉侵害他人隐私。公安机关也只有依法立案后,才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否则,就是执法犯法的违法行为。调查用户的微信账户的聊天记录信息,需要登录微信账号,然后通过查询用户的漫游记录信息。
申请调查取证的法律依据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1、调取书证、视听资料应当调取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或者因保密需要不能调取原件的,可以调取副本或者复制件。 2、调取物证应当调取原物。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不能调取原物的,可以将原物拍照、录像。对原物拍照或者录像应当足以反映原物的外形、内容。 3、调取书证、视听资料的副本、复制件和物证的照片、录像的,应当附有不能调取原件、原物的原因、制作过程和原件、原物存放地点的说明,并由制作人员和原书证、视听资料、物证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院无权直接从公安机关调取材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有一定的期限,即侦察阶段2个月; 补充侦察一个月,如果派出所超过法定期限,迟迟没有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可以向派出所或者公安局反映,请求依法办事。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劳动仲裁的卷宗可以个人调取,对案卷正卷材料,仲裁委员会应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阅、复制。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