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基本处理原则是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一直存在(即一体化存续),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