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之前的刑法条文,如果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女性同意与否,一律构成强奸罪。 此次修正案中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