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有: (1)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实行婚后夫妻财产共有制(除夫妻另有约定的),夫妻双方中任何方均不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 (2)夫妻双方均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3)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法律还禁止以任何借口侵害配偶的财产继承权。 【法律依据】根据《继承法》第30条
财产关系分为两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规范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是民法典。 我国民法典规定: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理的规定有:1、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投资收入、生产经营收入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2、夫妻双方可以进行财产约定;3、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决定共同财产的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