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是针对于两人以上的人群,而且各参与着不同的策划来进行犯罪的,对此行为的处罚,一般是按归照主犯、从犯和胁从犯来进行处罚的,所以,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这样才会让犯罪人员受到应有的处罚。
职务犯罪的财产刑有没收财产和处罚金两种,如果没收财产的,是没收所有或者部分财产,而罚金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根据法律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犯罪前所负债务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必须是合法的债务,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 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清偿顺序偿还。
没收财产作为一种财产刑,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第六十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有如下规定: 1.《刑法》第53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2.《刑事诉讼法》第271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
财产刑包括没收财产和罚金两种
“上诉不加刑包括财产刑。 上诉不加刑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以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为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法院对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检察院抗诉和自诉人上诉的不受此限。”